牒呈
  • 国籍/时代

    大韩帝国

  • 材质

  • 尺寸

    3230.5厘米

  • 藏品编号

    购 1302

牒呈指的是下级官衙递呈给上级官衙的公文。此牒呈是甲辰年2月14日京畿道富平府马场面石桥市的监官李某递呈给使道的文书。
内容主要是报告:已经向村民们传达了根据传令不允许内石桥和外石桥合场、分场。
京畿道朔宁县和富平府都有马场面。但此牒呈是上呈给使道的文书,此村有县令、县监、府使,牧使、都护府使,即此村是大桥川流经的富平府的可能性更大。
文书结尾部分有监官李某的手决(手决:签名)。文书上部的结尾处有部分被撕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