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目案
  • 国籍/时代

    朝鲜

  • 材质

  • 尺寸

    35×21.5厘米

  • 藏品编号

    购 1135

写于1862年(哲忠13年),记录了庆尚道各个邑首领的个人情况和业务评价等。评价的内容分为秋冬和春夏两部分,评价事由和评价等级都详细地记录在案本。
等级大部分都为“上”,评为“下”的极少。其中对礼安县令的评价为“非不願治奈此多弊”,意思为;如果不是成心不想治理,怎会有如此多的弊端。很耐人寻味。
大部分的首领被评为“上”这一现象,与其说它反映现实,不如说它反映了当时势道政治下官僚制度无法顺利的运作,人事考核在相当程度上也变得形式化,不能发挥全部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