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案
  • 国籍/时代

    朝鲜

  • 材质

  • 尺寸

    33.520厘米

  • 藏品编号

    购 1126

记载了朝鲜后期某郡县所属的并亭洞的洞契的成员名单和规约的书。
封面上记有“癸巳十月日重修并亭洞案”,由此可知此洞案是癸巳年在已有的洞案基础上追加内容、加以改进后而成的。
内容主要是在记录了16名契员的名单后,记有相当于本契的规约的节目。节目共由五个条目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原有契员的子孙如欲加入洞契,须在召集洞的集会时,交酒或5钱,初入契的人交一两;洞长职位每月由一人轮流担当;无故不参加每年召开的洞集会者,交罚金1钱;对私自挪用洞所有钱物者或欺辱弱小者,经洞契成员议论,给予处罚;对于洞集会时饮酒闹事,蔑视长者的人,按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