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宫立法
  • 国籍/时代

    朝鲜

  • 材质

  • 尺寸

    3526厘米

  • 藏品编号

    购 1124

记载了朝鲜后期乡校的儒生和负责人员应遵守的规则以及违反时的处罚条款等的册子。只能确定此文物制定于庚申年,具体的年度以及乡校的名字和所在地不详。
共由15个条文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大祭时无故缺席,予以永久除名;值宿或值日缺席者,一次逐出,两次开除,三次永久除名;儒生处身失误,受下人耻笑者,永久流放等。
结尾部分有补充说明,指出此立法此前已存在,此次将其内容公布在乡校的壁面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