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冀永谕书
  • 国籍/时代

    朝鲜

  • 材质

  • 尺寸

    57.2×110.5厘米

  • 藏品编号

    购 724

1847年(宪宗13年)11月11日宪宗给广州留守兼南汉守御使赵翼永的谕书。朝鲜时期,为防止观察使、节度使、防御使、留守等掌管地方军权的官员在没有国王命令的情况下发动军队,施行了“密符”制度。密符是只有国王和被派遣的官员才知道的军事动员令,而谕书就是随密符一起发给官员的一种命令书。
这一时期的密符从第1部到第45部共有45部。密符一面标记有“第幾符”,另一面印有王的亲笔印章。密符通常被分为两部分,右边部分由官员保存,左边部分保管在宫中,需要动员军队时,要将密符合起来对照,以验真伪。
此谕书为第17部,内容强调了广州留守职责的重要性,嘱咐受谕书人在起兵之前要对照密符方可行事等。印有5个“谕书之宝”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