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开国之君,太祖李成桂的财产继承文件 : 朴 竣 镐

文书中详细记载了1401年(太宗1年) 已退位的太祖李成桂(1335-1408年/在位1392-1398年)将房屋和土地继承给与后妃所生的小女儿㫆致(淑慎翁主)的内容。文书左侧为李成桂的亲笔签名,右侧盖有玺印。朝鲜时代起,该文书就被视为太祖御笔所书,拓本收录于《列圣御笔》中,并被众多博物馆和图书馆等收藏,此文书为太祖御笔所书之原件。

李成桂的殷殷爱女情

太祖李成桂财产继承文件,朝鲜1401年,56.5 × 55.5厘米,第515号宝物

太祖李成桂财产继承文件,朝鲜1401年,56.5 × 55.5厘米,第515号宝物

文书中展现出李成桂的殷殷爱女情。一开头,李成桂就写到“虽然㫆致年纪尚幼,且为妾所生之女,但我如今已近古稀之年,须为她今后的生活做好安排”,表现出为女儿倍感忧心之情。紧接着,详细罗列出要继承给㫆致的财产清单。清单采用数百年前的固有用语和吏读写成,因而在正确理解内容方面颇有难度。大体内容为“购买位于首尔东部香房洞许锦名下的空地和柱基石,在这里新建一座拥有24室的瓦房,由㫆致继承”。在文书的末端,李成桂还嘱托道“今后当永居于此,如生事端,可拿此文书禀报官府,进行验证。子孙后代,代代传承,长久于此居住”。

《朝鲜王朝实录》中记载了文书的保存经过

《朝鲜王朝实录》中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文书的保存经过。1746年,英祖亲临春塘台监督科举考试,忠清道尼山的儒生洪天普亲自将此文书呈献给英祖。洪天普为淑慎翁主的驸马唐城尉洪海的后代子孙,其表示这一文书为家族代代相传之物。为表彰洪天普,英祖特准其入朝为官。此后为求得官职,常有人将列圣御笔呈献给朝廷。英祖认为洪天普呈上的文书为太祖亲笔所写,即下令将文书刻印在石头上,并制作拓本,收录于《列圣御笔》中,赐予多个地方。当时用于刻印文书的原石现珍藏于国立古宫博物馆中。

 太祖李成桂财产继承文书御笔刻石,朝鲜,31.2-31.4×42.9-43.0×8.0-8.3厘米,收藏于国立古宫博物馆

太祖李成桂财产继承文书御笔刻石,朝鲜,31.2-31.4×42.9-43.0×8.0-8.3厘米,收藏于国立古宫博物馆

该文书为朝鲜初期编写的王室财产继承文书,与普通的财产继承文书不同的是,这份文书中赠与的不是奴婢或田地,而是屋宅。文书中使用了各种固有术语和吏读,因此被视为珍贵资料。


<文书译文>


“建文3年(1401年)辛巳年9月15日,为妾生之女㫆致撰写继承文书。虽然㫆致年纪尚幼,且为妾所生之女,但我如今已近古稀之年,须为她今后的生活做好安排。位于东部香房洞的土地为已故宰相许锦所有,土地和整理好的柱基石均已买下,可命奴仆伐木盖屋。两间正房建成前后有檐廊的瓦房,东侧要修建一间瓦房,并排再建一间瓦房作为厨房。另建三间草顶酒屋、三间前后有檐廊的草顶库房、两间草顶阁楼式库房、四间草顶厢房、两间前后有檐廊的西房,南侧建三间前有檐廊的草顶厅房。此外,再建三间前后有檐廊的瓦顶库房,共计24间房屋。购买许锦家土地和柱基石的交易文书也一并赠与㫆致。今后当永居于此,如生事端,可拿此文书禀报官府,进行验证。子孙后代,代代传承,长久于此居住。”

<原文>

建文三年辛巳九月十五日,妾生女子旀致亦中,文字成给为□□事叱段,必于年小。
妾生是去有而亦,今如矣身年将七十, 一任为乎不喻 ,东部属香房洞空□□故。
宰臣许锦戶代,熟石并以,交易为旀,材木乙良,奴子乙用良,斫取造家为□身梗二。
间前后退瓦盖,东付舍一间瓦盖,厨舍一间瓦盖,酒房三间草盖,库房三。
间前后退草盖,楼上库二间草盖,內斜廊四间草盖,西房二间前后退草盖,南厅,
三间前退草盖,又楼上库三间瓦盖,合二拾四间等乙,交易本文记并以,许与为去乎
在等以 永永居住为乎矣,后次別为所有去等,此文字内事意乙用良,告官辨别。
子孙传持镇长居住为乎事
太上王(御押)

※ 如今文书已损毁,文字缺失的部分是根据朝鲜时代制作的《列圣御笔》拓本补充而成。